越南工贸部10月13日发布第2652/QD-BCT号公告,对来自中国等四国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税。中国涉案产品适用税率为3.36%至17.45%,措施自10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此次属于既有措施的延续,并非对全部中国纱线统一加税;企业具体税率仍应按公告生产商、贸易商及涉案税号核对。
越南工贸部10月13日发布第2652/QD-BCT号公告,对来自中国等四国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税。中国涉案产品适用税率为3.36%至17.45%,措施自10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此次属于既有措施的延续,并非对全部中国纱线统一加税;企业具体税率仍应按公告生产商、贸易商及涉案税号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