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新闻网10月10日介绍第384/2026/NĐ-CP号法令,规范国内生产及流通商品的越南原产地认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标签、原料与生产证明等责任。

新规区分完全获得与非完全获得产品,并规定相关认定方法及留档要求。适用范围是国内生产和流通;货物随后出口时,仍须遵守出口原产地和进口国要求,不能把国内认定直接替代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