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新闻网11月6日介绍第401/2026/NĐ-CP号法令,规定数字产业行政违法的处罚及补救措施,自2026年11月22日起生效。组织最高罚款为2亿越盾,个人最高为1亿越盾。
其中,大型重点数字产品或大型AI数据中心项目,以虚假资料骗取优惠、支持且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组织罚款区间为1.5亿至2亿越盾;数字产业创新创业项目的类似申报问题,组织罚款为9000万至1.4亿越盾。并非所有数字企业均适用同一固定罚额。
在越南经营硬件、软件、数字内容或相关服务的团队,可先核对优惠申报底稿、证明文件和数据库信息报送责任。具体行为、主体与补救义务须对照法令原文及当地主管部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