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11月2日签发第399/2026/NĐ-CP号法令,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调整劳动合同用工的分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第一区至第四区的月最低工资分别为570万、508万、445万和404万越南盾,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27,400、24,400、21,400和19,400越南盾。通常按雇主经营所在地适用,各分支按各自经营地适用。对跨越不同工资区域的工业园、出口加工区等法令列明的区域,适用其中最高标准。

计划明年在越南招聘或设厂的企业,可先用园区地址核对法令附录,再检查合同、薪资表和按计件或计日支付的岗位。法规同时要求复核用工协议与规章,具体执行以法令正文和附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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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公布的法令正文 →

最低工资适用区域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