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央行11月2日公布服务进出口外汇管理第二次修订,明确部分服务出口商可在向授权银行提供收款信息时,视为已提交出口申报表EDF。

对印度居民自然人服务出口商,修订规定上述银行信息提交方式;对其他主体,适用的该笔服务收汇金额上限为100万卢比或等值外币。修订文本列明自10月1日起生效,并同步调整部分服务进口信息的银行系统登记要求。

在印提供技术、设计、咨询或其他服务的团队,可按经营主体、单笔服务收汇金额和合同发票,向授权银行确认所需材料及办理方式,再更新内部收款流程。应同时核对税务、真实性审查及其他适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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