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新闻网11月1日整理当月生效政策,提示第371/2026/NĐ-CP号法令将于11月15日实施。文件9月25日签发,针对在越外国组织及相关外国个人雇用越南劳动者的管理,本次是生效前的范围与办理提示。
原文第三条对“外国组织”作出具体列举,涉及外交领事机构、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组织代表处、外国新闻广播电视常驻机构,以及获准登记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等。它不是把所有在越外资公司、商业代表处或工厂自动纳入的概括性用工新规。
对确属适用范围的机构,第六条要求向第五条所指管理机关告知职位与招聘数量,并在国家就业交易平台、其他合法就业网站或本机构官网公开招聘信息;可以自行招聘或请求管理机关协助。相关团队应先确认机构性质与主管机关,再核对招聘、签约后的报送流程;普通外资企业仍须查自身适用的劳动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