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力集团EVN于10月31日公布,依据10月30日第1305/QĐ-EVN号决定,平均零售电价自11月1日起下调2%,调整后为每千瓦时2,159.9037越盾,不含增值税。这里是平均零售价格,不是对所有工厂、冷库或商户统一采用的每度电单价。

公告同时列明,工贸部10月31日第2892/QĐ-BCT号决定规定不同用户组及电力零售单位的价格,并从11月1日起实施。核算越南工厂、仓库或食品加工项目成本时,应对应实际用户类别、电压等级与适用时段核对账单,不能直接把平均降幅套到所有用电费用。

企业可先与供电方或园区核对合同计费口径、抄表周期和代收电费项目,再更新内部成本表。公告发布日期仍保留10月31日;本篇不将11月2日的平台收录时间写成新一轮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