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10月29日公布两份原产地管理通告草案,征求意见期均至11月29日。一份针对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C/O的办理程序,另一份针对获准自我认证原产地的出口商资格文件。两者属于不同办理事项,本次合并介绍同一轮相关咨询。

C/O草案涵盖商人档案登记和更新、申请材料、eCoSys电子申报、补发及背对背证书等,并拟将电子材料审查时限规定为6个工作小时。自证资格草案涉及出口商条件、批准文件的签发变更及撤销,以及产能核查、资料留存和申报责任。

在越南生产并使用自贸优惠的企业,可将原料来源、生产记录、代理申报及内部复核责任与草案逐项对照,通过官方页面查附件及反馈渠道。两份均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不能据此宣布现有通告已废止,或向客户保证当前申领可在6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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