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10月28日说明,国会正在讨论《商业法》《竞争法》《外贸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修订草案。原产地证明(C/O)拟继续使用中央电子系统,由省级人民委员会直接签发、检查和核验,中央承担指导与监督。

草案还涉及将部分货物过境路线审批改为向海关通知,并调整地方权限。数字竞争部分拟结合用户数据、网络效应及转换成本判断市场力量;消费者数据使用拟要求按不同目的分别征得同意。

上述为立法讨论及部长解释,并非本报道确认的新生效操作指引。越南经营企业可据此梳理原产地、平台及客户数据流程,实际办理仍需核对最终通过文本、生效日和主管机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