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财务省10月27日公布内阁决定,对相关镍系不锈钢冷轧钢带与钢板实施正式反倾销措施,列明2026年10月31日至2031年10月30日的适用期,税率与此前临时措施相同。原文同时涉及中国内地及台湾相关独立关税区的原产货物或从相关地区向日本出口的货物,中国范围注明不含香港和澳门。

财务省回顾,临时措施自7月9日起执行,所列3.6%—42.1%是不同对象的整体税率范围,不能作为任何一家中国内地出口商的统一税率。实际报价仍须按适用企业、原产地与政令附表核对,不能直接套用区间最低值。

公告说明相关合金钢含铬至少10.5%、镍含量超过总重0.6%,但具体货物是否落入征税范围仍应核对完整定义与税则。供货方与日本进口方可据此复核合同税费承担和清关文件;此文保留10月27日原公告日期,不将后续生效日写成首次公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