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6年第152号公告落款10月27日,商务部海外综合服务平台10月29日收录公开全文。允许进口的博茨瓦纳鲜食柑橘包括橙、橘、葡萄柚和柠檬,前提是符合公告所列植物检疫要求。

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须经审核并由中博双方批准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后公布更新。柠檬要求果肉温度3℃或以下连续至少18天;其他柑橘为-0.2℃或以下至少16天,或1.0℃或以下至少19天,处理前还需预冷至少72小时以达到处理温度。具体操作应按公告附件执行。

进口方应在下单前核对供应主体注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冷链记录,货物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准入公告并不证明某个供应商已经获批,也不等于所有货物可免检放行;不合格冷处理可能导致到岸处理、退回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