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10月21日公布包装与包装废弃物规则(PPWR)相关简化案的谈判立场。现有讨论针对在欧盟设立、向其他成员国销售包装或带包装商品的生产者:若向某一成员国投放的相关包装不足每公历年1吨,拟可暂停在该国另行任命授权代表的要求。理事会同时加入违反生产者责任义务时的保障条款。
这只涉及特定授权代表程序,不是全面免除生产者责任登记、回收或申报。理事会立场不是已生效的法规,还需与欧洲议会谈判;1吨门槛、适用主体和最终实施时间均应以正式文本为准。中国出口商尤其要区分境外出口主体与其在欧盟设立的经营主体,不能套用这一拟议豁免。
向多个欧盟市场销售包装商品的企业,可以先清点各成员国包装投放量、主体设立地、现有EPR登记和代理安排,等正式规则公布后再核对是否需要调整。原文日期为10月21日,本站未将官网10月26日的页面复核日期当作新规发布日期。
